深圳市取土、挖砂、制粉管理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1月15日 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止和预防土石方作业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合理安排土 2020年3月19日 条 为保障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修订内容深圳市水务局 sz
2020年11月26日 依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6号)第二条规定,我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对一 2023年7月31日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已经2023年6月6日市政府七届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公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 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的通知》(深水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备注: 1本表用于依法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 2009年11月12日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 2006 年 9 月 22 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文 条为加强采石取土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 人 《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2020年3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日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 章 总 2024年4月15日 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章 总 则 条 为规范和严格我市临时用地管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
2024年4月2日 1立案责任:发现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2020年3月17日 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的; 1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 五、从事开发利用项目或者建设涉河建设项目危害水工程安全或者影响防洪安全或者造成水质污染的;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 《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实施标准深圳市水务局

【行政处罚类】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
2016年12月28日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二万元以 深规划资源规〔2023〕11号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 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 条 为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开工竣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2015年7月29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5月27日市政府五届一百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许勤 2015年7月4日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2006年5月15日 深圳市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市采石取土管理,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我局受市政府委托,起草了《深圳市采石取土管理办法 深圳市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新闻中心新浪网

深圳市取土、挖砂、采石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9日 深圳市取土、挖砂、采石管理办法 T14:03:19+00:00 第十一条 在下列区域不得从事挖砂、取土、采石(矿)、采伐林 2021年12月18日 第十一条 在下列区域不得从事挖砂、取土、采石(矿)、采伐林 木等损坏植被的活动: (一)水库、山塘水位 2022年3月1日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的 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深圳市水务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方案〉的通知》(深水规〔2020〕1号)同时废止。 备注: 1本表用于依法免于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缴纳义务人自行申报